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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杂谈] 13岁姑娘因父母离婚离家出走与男子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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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八品: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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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11: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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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9月20日晚10点左右,武进警方接到市民胡女士报警称,她13岁的女儿小芳(化名)失踪,家人怀疑小芳是被人拐骗出走。13岁的花季少女,老师眼中的好学生,父母眼中的乖女儿,为何会突然失踪呢,到底发生了什么?随着警方的调查深入,这起事件结果令人感到震惊。


      原来早在去年5月,小芳的父母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离婚后不久,双方又各自重新组建了家庭。小芳暂时跟随父亲生活,一向乖巧要强的小芳无法适应家庭的巨变,她觉得父母已经不再重视与关心她。为了重新获得父母的关注,小芳想到了离家出走。


      离开家不久,小芳身上的钱就花完了。她不想再联系父母,没有足够的经济支持、没有必备的生活技能,孤立无援的小芳想到了自己20岁的“男友”张某。


       据小芳陈述,张某是她在玩“网游”期间,在网上认识的,因觉得“谈得来”,两人慢慢从网上发展为现实中的朋友。小芳说,张某性格很好,又十分关心和照顾自己,就把张某当成自己的男朋友。小芳还说,这个张某对她很好,特别是在知道小芳的家庭情况后,并没有看不起她,反而觉得更应该珍惜和照顾她。


      去年9月18日,小芳离家出走后,就去找了张某。一开始,张某曾劝说她回家跟父母见面,但小芳不肯,并提出要跟着张某出走。最终,张某带着小芳去外地旅游。在此期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这个张某是一名来常打工人员,事发前在工地上开挖掘机,尚未成家。


    虽然小芳称跟张某发生关系是自愿的,但小芳当时未满14周岁,而张某又是知道小芳的实际年龄的。按照法院规定,跟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女方是否愿意,都按强奸罪论处。小芳找到了,张某也因涉嫌强奸被提起公诉。


    法庭上,张某对自己做的事情供认不讳,但唯一不解的是,是小芳主动要求跟自己发生关系的。公诉人当庭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最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法官点评:


       家庭教育对一个孩子成长至关重要。本案中,少女小芳处在13岁这样一个易“逆反”的年龄段,正是最需要父母关爱和教育的时段。而小芳父母为了各自的感情生活,先是闹离婚,而后又在很短的时间内纷纷重组家庭,丝毫不顾小芳的感受。导致女孩离家出走。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设定了“特别保护”,如《刑法》规定,跟未满14周岁少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方是否愿意,都构成强奸罪。张某作为20岁的成年人,首先明知小芳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这是对别人的不负责,更是对自己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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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八品:县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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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 14: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这个男孩子一开始是不想跟这个小孩子发生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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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品: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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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4 12: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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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品: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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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4 13: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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