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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不认真被辞退,为了索要4天的工资,周某竟爬上工地塔吊僵持8个小时,浪费了大量的警力,严重扰乱单位秩序。落地后,周某被处行政拘留。这已是他4个月来第二次因同样的原因被行政拘留。
2月2日下午3点04分,永红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路劲铂隽工地有人为了要工资爬上塔吊。民警立即赶至现场,看到该工地3号塔吊长臂上站着一名男子,现场有多名工友喊话,劝其赶紧下来,但该男子置若罔闻。据了解,该男子为淮安人周某,今年1月底在路劲铂隽工地试做木工,因技术不佳、出勤随意,在试用期第4天就被辞退。在结算工资时,他不愿签字,工组负责人与其协商几次均未果。当天下午2点,周某再次来到工地,趁人不备爬上了塔吊。
民警立即劝说,3名消防员在现场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状况。因周某站立处离地面约20米,下面均为在建工地,无法安装保护措施,只有劝说其自行下塔吊。寒风中,营救人员竭力劝说,但4小时过去了,周某无动于衷,且不提任何要求。眼看已晚上6点多了,气温逐渐下降,担心周某在塔吊上站立太久会发生意外,民警劝他先走到塔吊工作间。也许是冷得受不了,周某总算自行走回塔吊操作间内,并接受民警的建议,同意工友送上热水及点心。深夜10点,在民警的不懈努力下,周某终于自行爬下塔吊,随即被带至永红派出所接受询问。
审查发现,周某曾于去年10月以索要工资为由,爬至武进区湖塘镇新城郡未来工地20号楼塔吊上,导致该楼无法正常施工,后因扰乱单位秩序被武进警方行政拘留。时隔三月,周某故伎重施,再次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各劳动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用工人员合法权益。劳动者在遇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切勿采取极端方式维权,可第一时间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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