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才一年多,夫妻就闹着要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却不肯还。近日,金坛区薛埠司法所成功化解了这起婚姻破裂要求返还彩礼引起的纷争,在双方离婚当天,女方返还男方彩礼及其他损失4.5万元。
[size=1.1em] [size=1.1em]去年1月1日,金坛的吴先生与妻子结婚,但婚后,双方并未一起生活,女方一直居住在娘家,而且之后也没有想一起生活的意思。强扭的瓜不甜,深思熟虑后,吴先生到女方家商讨解除婚约,同时索要之前给予的彩礼。可是,双方就彩礼返还问题几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吴先生来到薛埠司法所求助。
[size=1.1em]工作人员与女方联系后了解到,女方明确表示不愿意与男方共同生活,同意协商离婚。双方约定到司法所进行协商离婚。调解当天,双方都表示愿意解除婚约,但是到了商讨返还彩礼环节时,又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女方认为,吴先生给的钱已经花了,就没有再返还的道理。对此,工作人员告知女方,《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就彩礼返还作了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就应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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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1em]随后,工作人员分头做两方的思想工作,筹备婚礼的过程肯定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双方最好能各让一步、好聚好散。双方冷静思考后,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女方同意一次性返还男方彩礼及其他损失费共4.5万元。
[size=1.1em]近日 [size=1.1em]双方已到民政部门领取了离婚证 [size=1.1em]离婚当天 [size=1.1em]女方按照协议向吴先生支付了款项 [size=1.1em](吴同品 蒋婉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