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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甘肃8岁女孩下体受伤案:究竟有无老师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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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甘肃一8岁女童被打致下体受伤一事引发关注。今天,宁县教育体育局发布通报:经查,2018年12月14日,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一年级学生马某某(男,7周岁)、赵某某(男,6周岁),对赵某某(女,8周岁)进行推搡殴打,致其倒地后,二人又将其裤子脱掉,用笤帚把对赵某某的下体进行乱打乱戳,致其受伤。涉事马某某、赵某某因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免去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杨德荣校长职务,给予警告处分;免去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副校长李吉红副校长职务,给予记过处分。
爆料的微博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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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婆婆”微博发声:
甘肃女童那个事儿,再多说两句。目前查清楚的情况,就是当地通报里说的情况了。涉案的两个孩子一个6岁一个七岁,校长副校长免职,确实没有提到大家关注的“口红老师”。有些人非要说什么我给老师洗地,您挺逗的,我吃饱了撑得?无论是我了解的情况还是官方最终的通报就是没有说过老师,我能说什么?“我就是觉得老师嫌疑很大。”那我不也成了微博断案的云法官了?
这件事,目前只是一个初步调查结果,后面会不会发现新的情况,谁也不好说。我一再给大家强调,不要云断案不要当网上福尔摩斯,你最起码先听听实际去调查过的人的说法。在微博上也罢在其他平台上也罢,你获取的信息必然是破碎的,不完整的。这个事儿并没有算完,调查工作还在持续,所谓“口红老师”到底有没有存在,一切要以调查为准。你们让我关心,我就去关心了,但是我关心的前提必然是只能引用经过调查的相对可信度较高的情况,就是你们之前了解的情况了。
如果非要让我说一些个人的看法,可以的,那我说几个侧面的理论事实吧,和这件事没有直接关系,就针对大家的一些常识性误解吧。
“那么小的小孩子怎么会做出那么变态的行为,肯定是有人指使。”
有这种想法的人我不知道你有多天真。小孩子能做出多变态的事情,平时多看看法制节目和新闻你就该知道。把别的小孩推下楼的,打人的,杀人的,在别的小孩碗里放屎的,电梯里面打其他小孩的,少吗?人之初性本善绝对是个伪命题,有的人就是天生暴力狂,还有的人是家庭教育导致的少年暴力狂。和年龄无关,和人有关。
“小孩子一定不会撒谎,所以小孩子说的一定是事实。”
注意,这里我绝对不是说那个女孩在撒谎。而是儿童,特别是那个年龄的儿童,是极容易在别人诱导的情况下说一些“不真实的实话”。孩子自始至终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撒谎的情况,不计其数。这个是有无数科学研究作为支撑的共识。远的不说,河南西华那个完全无中生有的所谓老师强奸女学生案总该记得吧。千万不要认为“小孩子一定不会撒谎,所以小孩子说的一定是事实。”他也许没有撒谎,但是说的未必是事实。
“难道你还是想说受害女童撒谎?”
不是的。我在转递信息的过程中的原则性前提就是先认为各方没有撒谎。如果真的强行要做网络福尔摩斯(注意,我不想做的),那我提一个猜测。
【注意,以下纯粹是基于已经公开的各方说法做的假设性推测。假设的前提是:双方都没有撒谎。如果后期调查发现任何一方撒谎,那么这个推测显然不能成立】
有一个可能是,受害方(女童和家属)的“偷口红被老师和四个学生打”和官方通报的“两个男生怀疑女童偷了橡皮和欠一块钱因此用扫帚戳伤她下体”这两个看似冲突的说法,都是真的。
有可能是,当天发生了两件事,一个前(口红老师)一个后(男生用扫帚施暴),两件事中间有时间差,逻辑上没有因果关系。而真正导致女童下体受伤的,是后一个孤立事件。所以官方调查后认为“口红老师”即便存在属实,也和公众关注的女童下体受伤没有直接联系,所以没有在通报中提及。
【注意,以上纯粹是基于已经公开的各方说法做的假设性推测。假设的前提是:双方都没有撒谎。如果后期调查发现任何一方撒谎,那么这个推测显然不能成立】
好了,该说的事实我说了,大胆猜测的我也猜了。现在就等这件事会不会有后续了。
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跑一个兔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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