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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一男子假冒“成功人士”,先后以“恋爱”为名共诈骗6名女子10万余元。近日,该男子朱某被溧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一千元。
据了解,2016年至2020年间,朱某谎称自己经营服装店和烟酒店,拥有名牌轿车和不菲资产等,虚构自己为“成功人士”,打着交友、恋爱的幌子,先后骗取多名女性信任,再以各种理由借钱,为其吃住消费买单,甚至借用女子手机打电话后拒不归还。
2016年,朱某在与被害人钱某谈恋爱期间,以汽车损坏需要修理为由骗得900元,并以借用手机打电话为名,骗得钱某手机后逃离。
2017年10月至2019年9月,朱某化名“陈甲”与张某交往,谎称买奔驰车导航仪、表弟女朋友打胎急需用钱等,骗得张某5.7万元。
2018年,朱某还同时以“陈某”的化名与宋某交往,以银行卡被冻结、买药、开车撞人需要赔钱等理由,骗得宋某5600元,后宋某多次催要钱款,朱某才归还了1200元。
2020年5月至8月,朱某与王某交往,谎称去医院看朋友、为父亲买腰带、手机支付受限等,多次骗取王某转账或为其吃住消费付款,共计1.1万元。
2020年7月,朱某化名“陈乙”与史某谈恋爱,声称可以帮助史某的爷爷去南京大医院看病,以微信支付受限为由,骗得史某1400元。
2020年8月至11月,朱某与项某交往,以为朋友过生日、修车、看病为由骗得项某2.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朱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盗窃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并责令被告人朱某退赔六名被害人全部损失。
法官提醒,在婚恋诈骗案件中,受害者往往会被犯罪分子编造的虚假身份和人设所蒙蔽,失去了基本的判断力。但是真挚的感情需要建立在双方彼此了解的基础上,所以在婚恋时一定要先了解对方的基本状况,多一份冷静和清醒,谨防上当受骗。如果发现上当受骗了,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报案,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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