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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7年12月7日,12345政府热线接到市民投诉,反映环卫雾炮车经常长时间停驻在自来水厂附近作业,伴有较大噪声,给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近期,部分媒体对这一情况进行了报道,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金坛区政府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大气管控情况。为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我区制定了《攻坚克难,打赢大气污染防治保卫战活动方案》。启动应急管控措施后,各相关部门必须按职责要求,落实管控责任。
2、扬尘管控情况。近年来,我区城市建设开发力度较大,工地较多。住建部门负责落实工地、道路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等扬尘管控措施,自来水厂周边多个工地存在未落实场地洒水、未对裸土进行覆盖、未停止易起尘作业等情况,常州市“263”办来坛督查2次并提出整改要求,为降尘抑尘,雾炮车加大了对工地周边区域的喷洒作业。
3、雾炮车作业情况。2017年4月,经区政府同意,招标采购雾炮车后交由城管局使用和管理,主要用于大气污染应急管控和扬尘集聚区域的降尘抑尘,一般围绕城区三公里范围内建设工地相对集中区域,在应急管控时段实施喷洒作业。
4、大气自动监测点情况。我区现有两个大气自动监测站,2002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时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均为自建站,不是国控站点,不纳入省对常州市空气质量考核,日常由第三方运行维护。
5、热线投诉情况。2017年12月7日,12345政府热线接到市民投诉后,区城管局政府热线工作人员派由环卫处处理,环卫处相关人员联系答复了当事人,对于反映的雾炮车停留喷水、噪声扰民问题未能及时纠正。
2017年12月19日,区纪委、监察局启动问责程序,调查发现:住建部门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力,对扬尘治理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停工整顿不到位;城管部门没有细化大气质量管控措施,雾炮车作业制度不健全,操作随意。工作人员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答复不准确、处置不及时,未能对雾炮车在固定地点较长时间喷水作业、噪声扰民的行为进行纠正。为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作如下处理:
对区住建委副主任、总工程师李洪年实施诫勉谈话;给予区城管局副局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童国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许洪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王金宁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信访科科长周小元行政记过处分。
下一步,我区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贯彻执行十九大提出的作风建设要求,严肃认真对待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查找“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切实抓好落实整改。举一反三,加强工作责任性,积极听取和接受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媒体监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感谢媒体和公众对我区工作的关心,欢迎继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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