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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滴水湖 于 2018-5-15 09:46 编辑
常州人的高温津贴要涨啦!江苏省人社厅说了6月1日起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总工会最近下发《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除了高温津贴 女职工们还有一个福利 ▼▼▼ 备受期待的新版《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明确: ①“痛经假”最多可休两天 ②孩子1岁内,每天可享1小时哺乳假 ③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妇科检查
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可休公假1至2天
对于此前大家关注的“痛经假”休多少天、怎么休,终于有了最新版的规定了。其中第九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至2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
《规定》还积极为女职工谋福利,规定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者费用。此外,用人单位安排已婚待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
孩子1岁内,每天可享1小时哺乳假
如今,很多“背奶妈妈”只能利用工作间隙存储母乳,晚上背回家给宝宝当第二天的“口粮”。新版《规定》明确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每日劳动时间内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背奶妈妈们也将有更多 母婴休息室,《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 困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托幼机构。
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妇科检查
对于女职工的保护,《规定》还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评奖等,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每年至少安排1次妇科疾病检查,对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宫颈等专项检查。
此外,对于职场“性骚扰”,征求意见稿中也制定了相应的条款,要求单位采取措施预防并及时制止。
来源:常州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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