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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心雨 于 2011-8-22 09:50 编辑
这段时间真不是一般的郁闷,这件事情要追溯到清朝.....
事情是这样的,太婆去世了,留了一笔钱,但是没有立遗嘱。去世前什么也没交代,因为找不到存折,所以就挂失了。可是后来找到了存折了,去银行,银行人说要本人来取。我晕!人都去世了几个月了,本人怎么来。给银行说明了情况,银行人说那么要公证处的证明吧。
于是我们又开始跑公证处,公证处的大爷爱理不理,让去找派出所出示证明 有几个子女,可是派出所说子女都结婚了,户口分出去了,不好证明。
回去找公证处,公证处说必须出示证明,另外还加了一个,还要太婆的父母的...我们来算算他的父母得有多大啊,太婆去世时已经95岁,而且她有好几个兄弟,她又是最小,那么她的父母应该多大了呢 起码得清朝吧,给公证处说了这个情况,公证处的大爷说现在活个100好几的多着呢!!!
我无语,清朝有电子户籍档案吗,即使有档案能存到现在吗,那也得成了古董了吧。现在这个情况是公证处是打不了证明,事就这样一直搁着,现在头都大了,这个事情到底去哪解决啊,老百姓干个事怎么就那么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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